申報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lián)盟(ITU)及《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確認的其他國際組織發(fā)布的國際標準,以及其他重要國際組織(見《管理辦法》附件)發(fā)布的國際先進標準或技術文件。
(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由獲批區(qū)域標準化組織或區(qū)域組織公開發(fā)布(實施)的標準(包括粵港澳大灣區(qū)標準)。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含主導或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
(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由廣東省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的省級地方標準;或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fā)布的市級地方標準。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由珠海市依法成立的社會組織主導制定并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公示,具有先進性并取得良好實施效果的團體標準。
(六)市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立項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驗收合格的標準化科研項目。
(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承擔國際、國家、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SC/WG)秘書處工作以及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yè)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主席、副主席、召集人、秘書長單位或擔任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
(八)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
(九)企業(yè)參與對標達標提升活動,有明確對標達標方案且對標結果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對標達標平臺審核并公示。
(十)經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確認并獲得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證書的企業(yè)。
(十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經國家級標準化研究機構確認的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
(十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珠海市承辦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或學術研討會、省級以上國內重大標準化活動、市級重大標準化活動,且事前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
(十三)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珠海市范圍內的企業(yè)、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推薦、受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邀請到國外參加國際標準化年會、標準討論會、標準審定會等國際標準化活動。
(十四)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珠海市范圍內成立的標準化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工作并向企業(yè)和社會提供免費標準化咨詢服務等,提供有效見證材料的。
(十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標準條目信息全覆蓋查詢和服務指導、標準查新技術服務、提供 WTO/TBT 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服務、基于大數據的標準信息推送等項目。
(十六)我市企業(yè)獲得授權的或自主研發(fā)的科技成果或專利成果轉化為企業(yè)標準,并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企業(y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自我聲明公開的企業(yè)標準。
(十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開展先進標準體系編制及推廣的項目。
(十八)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將標準化知識納入學分課程,學年開課達到規(guī)定課時的珠海市高等院校;將標準化基礎知識納入職業(yè)技能培訓的珠海市職業(yè)技術培訓機構。
(十九)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組織編寫錄制標準化培訓課程并提供給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用于線上培訓的單位。
(二十)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各類組織開展標準化知識講座、標準宣貫,且事前報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并有效實施。
(二十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組織參加國際標準奧林匹克競賽并通過選拔的單位。
(二十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獲得國際標準化組織或省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其他標準化獎項。
補助
(一)國際標準
每主導制修訂 1 項國際標準,給予 50 萬元以內的扶持;協(xié)助制修訂國際標準或參與附件中列舉的其他重要國際組織發(fā)布的國際先進標準或技術文件的,給予 20 萬元以內的扶持。
(二)區(qū)域標準
每主導制定 1 項區(qū)域標準,給予 10 萬元以內的扶持。
(三)國家標準
每主導制修訂 1 項國家標準,給予 20 萬元以內的扶持;協(xié)助制修訂的,給予 10 萬元以內的扶持。
(四)行業(yè)標準
每主導制修訂 1 項行業(yè)標準,給予 10 萬元以內的扶持;協(xié)助制修訂的,給予 5 萬元以內的扶持。
(五)地方標準
每主導制修訂 1 項地方標準,給予 8 萬元以內的扶持;協(xié)助制修訂 1 項省級地方標準,給予 2 萬元以內的扶持。
(六)團體標準
每主導制定 1 項團體標準,給予 5 萬元以內的扶持。
(七)標準化科研項目
每承擔1項國家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結題驗收合格的,給予20萬元以內的扶持;每承擔1項省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結題驗收合格的,給予15萬元以內的扶持;每承擔1項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并結題驗收合格的,給予10萬元以內的扶持。
(八)承擔國際、國家、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1.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50 萬元以內的扶持。
2.承擔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40 萬元以內的扶持。
3.承擔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以內的扶持。
4.承擔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WG)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以內的扶持。
5.承擔廣東省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以內的扶持;對考核年度結果為優(yōu)秀的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給予 5 萬元以內的扶持。
6.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yè)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主席、副主席、召集人或秘書長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以內的扶持。
7.擔任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以內的扶持。
(九)標準化活動扶持
1.承擔國家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通過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以內的扶持;承擔省級和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通過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一次性給予 15 萬元以內的扶持。
2.企業(yè)參與對標達標提升活動,有明確對標達標方案并通過對標達標平臺審核的,一次性給予 1 萬元以內的扶持。經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確認獲得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證書的企業(yè),且在實際生產銷售中有效執(zhí)行該標準,每個證書一次性給予2萬元以內的扶持。對同一企業(yè),每年扶持不超過10個。
3.經國家級標準化研究機構確認的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提交評估方案,且所發(fā)布的企業(yè)標準排行榜可以體現珠海企業(yè)先進標準水平,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以內的扶持。
4.在珠海市承辦國際標準化組織年會或學術研討會的,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以內扶持;承辦省及以上國內重大標準化活動,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以內的扶持;承辦市級重大標準化活動,一次性給予 8 萬元以內的扶持。上述承辦活動須以國際、國家、省標準化組織或市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正式通知為準,并事前告知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
5.珠海市范圍內的企業(yè)、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或相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推薦、受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邀請到國外參加國際標準化年會、標準討論會、審定會等國際標準化活動,且事前告知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當年度一次性給予 2 萬元以內的扶持。
(十)珠海市范圍內成立的標準化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工作并向企業(yè)和社會提供免費標準化咨詢服務等,提供有效見證材料,根據當年提供的服務數量和服務質量每年給予 5 萬元以內扶持,連續(xù)扶持不超過 3 年。
(十一)每年安排 60 萬元以內的扶持經費用于開展標準條目信息全覆蓋查詢和服務指導,標準查新技術服務,構建珠海標準數據庫并實時更新,提供 WTO/TBT 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服務,提供標準化在線咨詢服務,基于大數據的標準信息推送和研究分析等領域。
(十二)每 1 項科技成果或專利技術轉化為企業(yè)先進標準的給予 1 萬元以內的扶持??萍汲晒驅@晒D化成企業(yè)先進標準是指我市企業(yè)獲得授權的或自主研發(fā)的科技成果或專利成果轉化為企業(yè)標準,并在企業(y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自我聲明公開,在企業(yè)標準文本前言準確闡述有關科技成果或專利成果的相關信息;科技成果或專利成果轉化成多個或系列標準的,只扶持首次發(fā)布的第一個標準。
(十三)每承擔一項先進標準體系編制及推廣,給予 10 萬元以內的扶持。
(十四)標準化人才培養(yǎng)的扶持條件及額度如下:
1.對獲批的國際標準化專家工作室或標準化人才培養(yǎng)機構給予 20 萬元以內的扶持。
2.對將標準化知識納入學分課程,一學年開課達到規(guī)定課時的珠海市高等院校,每年給予 20 萬元以內的扶持。
3.對將標準化基礎知識納入職業(yè)技能培訓的珠海市職業(yè)技術培訓機構,每年度授課不少于 30 課時,每年給予 8 萬元以內的扶持。
4.對組織編寫錄制標準化培訓課程并提供給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用于線上培訓的單位,每份培訓課程一次性給予 5 萬元以內的扶持。
5.各類組織開展標準化知識講座、標準宣貫等,每場次給予 2 萬元以內的扶持。
6.對組織參加國際標準奧林匹克競賽并通過選拔的單位給予 2 萬元以內的扶持,對獲得獎項的單位給予 5 萬元以內的扶持。
(十五)對獲得國際、國家相關標準化獎項的扶持條件及額度如下:
1.對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一等獎、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30 萬元扶持。
2.對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二等獎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扶持。
3.對獲得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三等獎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10 萬元扶持。
4.對獲得國際標準化組織和省級以上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其他標準化獎項按獲獎金額的 50%配套扶持,原則上不超過中國標準創(chuàng)新貢獻獎扶持額度。
申報材料
(一)所有申報項目均需提交的材料:
1.所有申報項目均需提交《珠海市實施標準化戰(zhàn)略扶持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在申報系統(tǒng)中提示“可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后,由系統(tǒng)生成表格,并加蓋公章。
2.申報單位自我聲明原件。(見附件2)
(二)具體申報項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 申報《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五)(六)(七)(九)(十)款項目需填寫《珠海市實施標準化戰(zhàn)略扶持資金申請書》(見附件4)。
2. 申報國際標準制修訂扶持項目,還應提交標準文本和《國際標準制修訂項目信息登記表》(見附件5)。
3. 申報區(qū)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還應提交正式發(fā)布(實施)的標準文本原件或已發(fā)布的其他佐證材料。
4. 申報團體標準項目,還應提交正式發(fā)布(實施)的標準文本和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完成自我聲明公開的網頁截圖證明以及該團體標準被社會采用執(zhí)行情況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
5. 申報市級(含市級)以上標準化科研項目,還應提交下達該項目的主管部門出具的結題驗收合格文件復印件;申報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情況統(tǒng)計分析的應提交最終報告。
6. 申報承擔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組項目,還應提交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準文件的復印件以及開展工作和取得經濟社會效益的總結。
7. 申報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yè)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主席、副主席、召集人、秘書長單位或擔任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項目的單位還應提交任職文件的復印件。
8. 申報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還應提交示范(試點)通過驗收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9. 申報企業(yè)參與對標達標提升活動項目,還應提交明確的對標達標方案以及通過對標達標平臺審核的截圖;申報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證書的企業(yè)須提供《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證書》復印件,并提供實際生產銷售中有效執(zhí)行該標準的證明材料。
10. 申報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項目,還應提交經國家級標準化研究機構確認的企業(yè)標準“領跑者”評估機構的證明材料、評估方案、并提供所發(fā)布的企業(yè)標準排行榜可以體現珠海企業(yè)先進標準水平的證明材料。
11. 申報國際或國家級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等重大標準化活動項目,還應提交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批準或同意的文件,活動舉辦的佐證材料(如簽到表、現場圖片、宣傳報道等)。
12. 申報到國外參加國際標準化年會、標準討論會、標準審定會等國際標準化活動項目,還應提交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批準或同意的文件,活動舉辦的佐證材料(如會議通知、邀請函、簽到表、現場圖片等)。
13. 申報珠海市范圍內成立的標準化技術服務機構項目,還應提供服務記錄、被服務企業(yè)的證明等有效見證材料。
14. 開展標準條目信息全覆蓋查詢和服務指導、標準查新技術服務、提供 WTO/TBT 技術性貿易壁壘預警服務、基于大數據的標準信息推送等項目,還應提供相關見證材料。
15. 申報科技成果或專利技術轉化為企業(yè)先進標準項目,還應提交在全國企業(y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完成自我聲明公開的網頁截圖證明、科技成果/專利證書復印件和《專利(科技成果)與企業(yè)標準關聯(lián)性對照說明表》(見附件6),以及企業(yè)先進標準實施應用證明材料。
16. 申報承擔先進標準體系編制及推廣項目,還應提供標準體系相關報告、標準文本,以及推動產業(yè)發(fā)展、提升治理能力等取得經濟社會效益的總結或有關證明材料。17. 申報標準化科普宣傳、標準宣貫培訓等項目,還應提供培訓通知、培訓課件、培訓照片、簽到表、向市級以上有關部門報備申請等證明材料。
18. 申報將標準化知識納入學分課程、將標準化基礎知識納入職業(yè)技能培訓項目,還應提供項目工作總結以及課程大綱(或培訓課件)、課程日歷(或培訓計劃)、培訓照片、設立質量與標準化人才培養(yǎng)基地協(xié)議書(或合同)、上課簽到表(出勤記錄)等證明材料。
19. 申報組織編寫錄制標準化培訓課程并提供給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用于線上培訓項目,還應提供項目工作總結以及全套培訓材料、合同及相關培訓使用的證明材料。
20. 申報組織參加國際標準奧林匹克競賽項目,還應提供報名表、通過選拔等證明材料。
21. 申報獲得國際、國家相關標準化獎項的項目還應提交相應獲獎證書的復印件或官方公告的網站截圖。
書面申報材料1式1份,所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電子版材料與書面材料應一致。